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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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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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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开具信息技术服务数电发票,已经做了商品信息维护,但开票时商品名称选择“信息技术服务”时,系统提示:商品简称不合法,合法值为:信息系统服务,请检查。该如何处理?

信息技术服务是大类,发票开具时税收分类编码需向下钻取,请根据实际业务选择信息技术服务下一级更明细的编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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