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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名称信息变更的,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息变更。如果纳税人存在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账号,请在变更企业名称后,到开户行办理账户名称和三方协议名称的变更。其中,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进行变更。三方协议需要纳税人到大厅把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终止,然后再重新签订,重新签订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进行签订或线下签订。(企业变更名字后在电子税务局无法变更三方协议,系统会提示名称不一致。所以建议纳税人在变更企业名称前,先到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签订】模块终止已签订的协议,变更名称后再重新在电子税务局同一模块签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