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应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应如何填写相关信息?(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需新增租赁信息,且租赁开始时间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