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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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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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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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