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15
发文字号:
粤澳深合税发〔2025〕1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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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横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考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合作区“澳门+横琴”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立足税务服务“澳门+横琴”,助力合作区产业发展新开局


(一)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15%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合作区符合条件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政策享受情况跟踪问效,推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企业扎实开展实质性运营,助力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根基。


(二)激发“分线管理”涉税政策效能。高效落实“分线管理”入区退税及合作区内企业销售其在合作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完善“政策找人”“反向预约”机制,促进政策效能充分发挥,助力要素跨境高效便捷流动。


(三)发挥高端紧缺人才和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牵引优势。扎实推进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优化完善享惠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和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四)助力内外双循环链接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用好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对复杂跨境交易事项提供国际税收确定性服务,促进合作区产业发展实现高水平“走出去”“引进来”。推进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落地,支持合作区发展离岸贸易。


二、坚持紧扣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目标,厚培合作区“四新”产业发展新土壤


(五)支持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对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创企业开展名单制服务。用好企业技术转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助力打通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最后一公里”。


(六)服务中医药产业建设世界一流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用好药用植物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助力合作区中医药产业实现“澳门注册+横琴生产”。用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助力合作区构建大健康产业发展高地。


(七)助力擦亮国际文旅会展商贸品牌。支持合作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扎实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服务举措,赋能合作区跨境电商“出海远航”。积极落实企业在境外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高效服务合作区“一会展两地”国际性会展项目落地。


(八)赋能金融要素跨境畅顺流动。用好企业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做好精细辅导,帮助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合作区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资金跨境便捷流动。


三、坚持聚焦实现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新动能


(九)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发挥好葡语国家及地区税收合作办公室、“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澳门(横琴校区)作用,深化与澳门、葡语系国家税收合作交流,高质量服务“一带一路”和中葡经贸平台建设,深耕葡萄牙、巴西、安哥拉等葡语系国家税收政策研究,高效服务合作区企业用好澳门平台“引进来”“走出去”。


(十)探索税收征管协作模式创新。立足《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和五项合作共识,加强与澳门财税部门的交流合作,探索两地税收协作合作创新,深化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协同,为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支持,更好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坚持依托智慧税务助推市场一体化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


(十一)实施数字化税费征管。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打造效能税务。拓展“智能预填”服务,帮助企业强化税务合规、规避涉税风险。完善赋额制管理规则和系统功能,丰富发票数据应用场景。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税企信息系统直连批量开票、智能申报及关联业务办理等便利服务。


(十二)拓展便利化税费服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运用AI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精细税费服务,丰富数字人民币缴税费渠道,畅通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引导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信用修复,推动“税银互动”扩围增效,助力合作区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便利。


(十三)推进规范化税务执法。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做好权责清单修订工作,提高征管和执法确定性。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扎实推进“首违不罚”,持续推进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递进式执法。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有需求必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防止不当执法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


五、坚持锚定三个“联通”三个“有没有”,持续丰富“一国两制”税务新实践


(十四)探索“澳门+横琴”税收法治建设创新。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涉澳税费争议化解等工作中,积极听取澳门相关政府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税务专业人士意见。发挥公职律师涉税费调解中心作用,强化涉税费争议靠前“释法”,畅通复议调解、诉前调解渠道。


(十五)便利涉税专业人士跨境执业。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涉税服务专业人士经执业登记后在合作区从事专业服务,优化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拓展港澳纳税服务专区功能,提升港澳涉税人士执业便利度。


(十六)深化跨区域税费办理创新。优化“湾区通办”服务模式,拓展税费业务跨境通办,推进澳门一户通与新电子税务局的单点登录和数字身份互认,以趋同港澳为目标完善纳税服务承诺制度,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完善澳门居民参保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跨境办税费体验,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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