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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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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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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如果扣缴义务人之前已下载更新获取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后来纳税人又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作废了,扣缴义务人如何能更新到扣缴端中?

方法一:扣缴义务人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下载更新”按钮获取扣除信息。


方法二:扣缴义务人重新点击【下载更新】-【指定人员】,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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