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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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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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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98.纳税人同时取得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如何扣除?

纳税人同时取得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如何扣除?


答: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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