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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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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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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596.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流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理资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办理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四)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注销路径:


纳税人以【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青岛)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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