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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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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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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能否扣除?

问: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能否扣除?


答: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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