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2
发文字号:
皖金管〔2024〕30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收藏

关于印发安徽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安徽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安徽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在安徽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的复函》(证监函〔2024〕16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法依规、安全高效”原则,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全省统一的、有公信力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平台,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规范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风投创投“募投管退”全链条服务,引导更多私募基金参与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三地一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定位


(一)平台功能定位。依托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份额转让平台,提供登记托管、转让撮合、评估初判、定向询价、单向竞价、清算交割、资金管理、投后赋能等全链条服务,实现项目和资方、中介服务资源汇集,具备筛选准入机制和信息过滤等功能。


(二)服务标的定位。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以下简称“份额转让试点”)标的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市场主体登记住所地在安徽省,基金份额资产的权属清晰、可依法转让,不得跨区域开展份额转让。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平台基础。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建立健全份额转让试点业务制度体系,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相关管理制度与业务规则。建立与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证监以及私募基金业协会等多部门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开发份额转让系统。省股交中心优化交易流程,明确和规范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资金结算、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支持省股交中心建立健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规则,探索建立基金份额出质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商事登记注册信息与份额转让平台信息互通。省股交中心在门户网站设立份额转让试点专区,公示业务制度,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加快设立S基金。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以下简称“S基金”),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银行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出资,支持省股交中心与相关省属企业、各市等共建S基金。鼓励私募基金引入S基金策略,参与受让在平台转让的基金份额或已投项目股权。支持组建全省S基金联盟,鼓励S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机构参加,集聚资金、资产、交易服务等各项市场要素。


(三)科学开展份额估值。组织审计、评估、行业专家定期会诊基金份额转让评估报告,通过基金底层项目估值、可比数据分析等方法提供估值定价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服务机构质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数据归集汇聚,以共享、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支持省股交中心通过服务企业信息披露、服务数据沉淀、政务数据获取和第三方数据接入,建立企业数据仓库和分析模型。


(四)规范基金份额转让。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应当同时满足私募基金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合格投资者条件,暂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基金持有人数量上限。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共同牵头研究制定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转让监督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评估管理工作指引,推动私募基金国有份额退出合规及流程规范、简便快捷。支持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国资部门“6+1”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国有份额开展份额转让试点。对于存续期未满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经该基金对口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份额转让平台转让交易。


(五)完善市场生态。支持省股交中心梳理投资后备企业和投资机构,吸引各类私募基金及投后企业入场培育、规范发展,在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强化投后赋能。加强与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省私募基金业协会对接,汇集优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项目与合格投资者资源,统一推送优质企业名录、收集基金合作申请、撮合融资对接需求。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依托份额转让试点开展跨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招引全球优秀风投创投机构来皖落地受让份额转让试点平台转让的基金份额、已投项目股权。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到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质押融资,鼓励投后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托管。持续开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路演、论坛、培训、沙龙等常态化品牌活动,打造私募基金与产业项目投融资对接平台,形成丰富的融资和交易功能发挥作用场景。


(六)强化风险管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证监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省股交中心建立与地方金融管理、证监等部门业务数据报送和进展报告制度;建设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风险识别与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份额转让试点平台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发生风险情况及时报告;加强市场自律管理,落实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则,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安徽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对口主管部门等建立工作专班,加强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过程监督,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试点工作有效落地。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