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