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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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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管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一、上调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享受各类贷款上浮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经认定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关贷款已经结清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区)、功能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三、放宽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限制条件,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本政策出台前留存保底余额职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额可每月冲抵还款金额。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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