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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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会议费支出,省财政厅对现行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于2025年2月7日印发实施(豫财行〔2025〕4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9月,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务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要求,呈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169号,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省直部门线下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报销支付等内容进行规范。


2023年5月,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在原办法基础上适度压减会议时长、报到和离开时间,明确线下和线上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核算办法等,并再次强调要严控各类会议规模,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据此,省财政厅参照财行〔2023〕86号做法,对我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后共6章29条,从规范管理、严控支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明确会议形式定义。线下会议指所有参会人员集中在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线上会议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增加线上会议要求。明确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规定不安排报到和离开时间,且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三)严格会议管理。根据省委关于规范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了三项内容:一是一、二、三类会议均应按规定报省委或省政府批准后召开;二是省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未经省委批准,不得请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三是省直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统筹,简化办会形式。


(四)明确支出渠道。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实际批准的会议天数、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费综合限额标准,视情况核定部分重大会议经费;省直部门按照会议天数、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费综合限额标准,从其公用经费或制度允许列支会议费的专项经费中支出会议费。使用单位内部信息系统召开线上会议产生的系统相关费用,通过单位原有系统运维保障渠道解决。明确“会议费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等。


(五)贯彻过紧日子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倡各部门召开会议采用线上会议,并优先选择部门内部电视电话等现有系统。会议费标准为上限,省直部门应根据业务和经费情况,在限额之内制定满足自身需求的综合限额标准。明确“不得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各类办公用品”等。


(六)其他修改完善内容。对省直部门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要求。明确省内驻郑以外省直单位按照当地会议费相关标准执行等。


我省现行《办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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