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实行核定扣除的中成药生产行业纳税人名单以及农产品耗用率(见附件1)、不再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中成药生产行业、毛皮制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名单以及其2024年度农产品耗用率(见附件2)进行发布。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通知发布的农产品耗用率,对上述纳税人2024年度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1.2025年度实行核定扣除的中成药生产行业纳税人名单以及农产品耗用率
2.不再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中成药生产行业、毛皮制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名单以及其2024年度农产品耗用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