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六六就业稳岗计划”(每年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600万省外务工劳动力稳定就业)部署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导向
(一)强化宏观政策协同联动。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重要政策制定、重点项目确定、重大产业布局、招商引资时,同步开展就业促进和失业风险研判,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二)提高发展就业带动力。围绕“四新”“四化”“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等战略布局,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划布局中,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加快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用工支持服务。
(三)培育就业新增长点。用好国家产业转移政策机遇,推动产业大招商,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黔,形成一批促进就业的聚集区,扩大就业承载力。大力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鼓励支持平台经济增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开辟绿色产业、生态康养、银发经济等就业新领域,培育就业创业增长新动能。
(四)推动区域间就业联动。省会城市、市(州)所在地城区、开发区等要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围绕大数据、磷化工、新能源汽车、轻纺等重点产业,组建省内就业培训联盟。深化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协作,发挥劳务协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用,争取东部优质培训资源,探索建立省外就业培训联盟。共建一县一企(多企)稳岗就业基地,挖掘一批就业岗位,促进更多贵州籍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到东部省份就业。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强化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等,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实施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扩大理工类专业招生规模。建立专业就业预警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深化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双认证”,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办校收费参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政策,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政策。加大毕节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快打造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促进毕节人力资源质、量双提升。
(六)加强技能培训平台建设。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布局,统筹各类平台建设政策,推动一批平台提档升级,提高“建管用”水平。统筹共建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校办学。推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管理监督,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民营培训机构发展壮大。发挥职业院校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化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
(七)提高技能培训质效。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贵州行动,推广证书直补制度,构建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全面实施以岗定训,推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大力度开展“订单班”“企业班”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品牌培育,提升“贵州技工”“黔灵家政”“黔菜师傅”“黔旅工匠”“贵州绣娘”品牌影响力。突出民族特色培训,培育一批“蜡染”“苗绣”“银饰”等工匠。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培养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企业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实施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统筹和支持各类技能大赛,完善相关表彰奖励政策。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九)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机制。强化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和高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全过程服务。优化职能和资源配置,建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稳定和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公务员招录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国有企业招聘原则上每年8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招聘当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向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会保险作限制,省、市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特殊岗位除外)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对到位于县所辖乡镇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助。加强高校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站建设,全面开设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必修课程,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扩大求职能力实训规模,精准抓好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就业。
(十)稳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完善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农村劳动力返乡返岗服务机制,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健全劳务带头人培育机制,稳住省外务工基本盘。加强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业监测和帮扶,防止规模性失业返贫。优化调整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鼓励支持更多劳动力外出务工。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建立与新就业平台头部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加盟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鼓励吸纳更多就业。支持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等发展,总结推广“旅游+”、黔货出山等直播带货、直播带岗促就业经验,扩大就业空间。
(十二)做好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服务保障。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鼓励市场化渠道就业创业,优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融资、创业活动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创业政策包,提升创业质量。统筹用好闲置资源、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等。实施“雁归兴贵”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帮扶和创业指导,实施“返乡创业小老板、返乡技工”工程,推动创业就业从出远门向近家门转变。
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完善省外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整合劳务、政务等功能,持续加强省外劳务协作站建设和管理,推动站点向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延伸。依托劳务协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驻外团工委(春晖联络处)、重点企业、商会等构建服务工作机制,形成促就业合力。深化系统对接和服务集成,推动外省黔籍务工人员一件事“异地办”。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及家庭关怀机制,整合政府市场、省内省外、线上线下资源,建设一端连着务工人员、一端连着家庭的服务“一张网”。
(十五)夯实省内就业服务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明确就业服务清单,以县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心,健全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打造统一规范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探索使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基层开展就业服务,建强就业公共服务队伍。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规范发展。将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十六)强化大数据赋能。优化整合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融入国家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站式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医疗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主动将政策和服务精准推送给帮扶对象。
五、提升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十七)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健全就业歧视救济制度,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引导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指引指南。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市县两级劳动维权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欠薪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联调联处机制,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推动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成本核算抵扣、低保渐退政策。引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六、凝聚就业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就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就业,主动履职尽责,研究推进本部门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地。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每年根据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情况,推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市(州)、县(市、区、特区)。
(二十)强化支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投入保障,统筹用好东西部协作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资金等促进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对劳务协作站、零工市场(驿站)、高校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免费承担就业公共服务,依法依规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支持分市(州)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保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增加样本量,测算市(州)级城镇调查失业率。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类媒体讲好就业故事,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密切监测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预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贵州省就业影响评估工作机制
2.贵州省构建就业公共服务“一张网”的实施办法
3.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省就业影响评估工作机制
为全面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特建立就业影响评估工作机制。
一、坚持就业优先目标。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同步制定就业创业专项规划,将更多就业目标任务纳入民生实事重点推动。
二、开展政策影响评估。在制定重大政策时,科学研判对就业吸纳能力、就业创业环境、就业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将是否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作为重点内容。
三、支持政策协同促就业。推动财政、税收、金融、货币、价格等政策同就业政策协同发力,促进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依法落实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四、实施项目影响评估。强化政府投资与重大项目的就业导向,充分发挥就业带动作用。在布局重大产业集群以及谋划规划、推动确定重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就业的影响,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企业和项目。
五、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科技、产业发展形势需要,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围绕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等,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扩大理工类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招生规模。用好就业预警机制,在配置办学资源、评估教育质量、安排招生计划时,把就业状况作为重要因素,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
六、促进国有企业稳岗。国有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兼并重组时,要研判就业吸纳能力下降、岗位流失等情况,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减少就业市场波动,防止区域性、行业性失业风险。
七、开展产业招商扩大就业。在产业大招商行动和承接产业转移中,注重引进产业链条完整、能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壮大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支持青年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经营主体,帮助提升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支持创新者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投资兴业,扩大就业容量。
九、培育就业增长新动能。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中,落实好政策扶持、服务保障、权益维护等,支持平台经济增加更多就业岗位,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十、推选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综合各地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资金保障使用情况、欠薪治理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每年推选3个市(州)、10个县(市、区、特区)作为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聚焦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有效实施影响评估机制,推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附件2
贵州省构建就业公共服务“一张网”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构建省内外就业公共服务“一张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省外就业公共服务
(一)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黔籍务工人员集中省份对接,每年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园区、企业进行交流互访,签订和落实一批劳务协作协议,通过访企拓岗、走访稳岗、联合招聘等,促进稳岗就业和转移就业。参照粤黔“一县一企(多企)”稳岗就业基地做法,在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共建稳岗就业基地,引导和鼓励吸纳更多黔籍劳动力就业。
(二)加强劳务协作站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支持有条件的站点建立党支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业务工作。持续丰富和优化劳务协作站功能、内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梳理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维权等与务工人员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将政务服务延伸到务工人员身边。持续优化站点布局,黔籍务工人员达到30万人以上的市(州)、3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在重点园区、企业周边建立劳务协作分站或工作站。
(三)建立省外劳务协作联盟。以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劳务协作总站为重点,整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驻外办事处、商会、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力量,建立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走访、数据比对、资源共享、常态互动等方式,共同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公共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持续加强劳务品牌培育打造,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开展劳务品牌工作赛、劳务品牌专家团队下基层和省级优秀劳务品牌培育等活动,每个市(州)分类型、分领域培育打造1—2个具有地域特色、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劳务品牌,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
(五)健全劳务带头人培育机制。加强劳务带头人培育,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建立劳务带头人档案,组织开展劳务带头人服务和培训,培育更多“头雁”,形成带头致富、共同致富的“雁阵”。对服务质量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劳务带头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管理。
二、优化省内就业公共服务
(六)推行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快就业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压实常住地、就业地责任,保障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享受均等化就业服务。强化用工主体服务保障,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均等化、无差别服务。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强化职业指导、岗位推介等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
(七)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聚焦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建联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网点。将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就业公共服务纳入街道(乡镇)服务事项清单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
(八)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群体就业需求,打造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等就业服务载体。在新建、改扩建人力资源产业园、实训基地等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时,加强用地、规划等方面支持。建设省级零工市场,对全省零工市场(驿站)实行体系化管理,建立零工主体、零工人员清单,健全分片包保、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九)完善主动响应专项服务制度。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劳动力需要,分级分类建立用工保障企业名录,设置人社服务专员,推动就业服务模式从“企业找服务”到“服务找企业”转型。完善“部门动态跟踪排查+企业主动申报”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排机制。
三、推动省内外就业公共服务有机融合
(十)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零工市场(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劳务带头人等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劳务输出、岗位推荐、补贴申领、用工维权等服务。支持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岗位收集、返乡返岗服务、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引进一批全国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
(十一)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培育“返乡创业小老板”“小巨人”“专精特新”等经营主体,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强化创业政策扶持,深化创业服务,做好资源对接。推动金融机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群体及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十二)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对接全国资源库,实现政策申领、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等信息资源“一库管理”。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推进数据实时推送基层,提升就业服务精准度。推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才人事工作协同,通过业务联动、数据共享、实名管理,打造“拿数据说话、靠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依数据执行”的工作新模式。
(十三)坚持扶困与关爱相结合。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有序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关怀机制,加大留守老人和儿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人员保障。加强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每季度和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发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化力量,开展就业失业状况及收入情况摸排、信息比对、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服务。
(十五)强化资金支持。整合财政资金、项目资金、部门资金,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机制,支持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承担就业公共服务,依法依规给予一定补助。
附件3
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