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5
发文字号:
闽财税〔2024〕15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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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内审核通过的2024—2026及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 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2. 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1

附件2


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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