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内审核通过的2024—2026及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 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2. 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
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