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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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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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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指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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