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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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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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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不再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

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不再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黑税通告〔2020〕3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邮寄送达服务的通告》(黑税通告〔202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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