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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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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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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什么是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发票总额度能否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 六、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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