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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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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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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进博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热点问答

1.在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答: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2.对于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有具体规定吗?


答: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进博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热点问答-1

(注:上述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3.如果销售数量超出了优惠限制,该如何纳税呢?


答: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4.前来参展的境外旅客需要申请离境退税的话,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5.咱们上海市最近有推出离境退税的优化措施吗?


答:为提升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并增设集中退付点。


一、优化“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


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设有集中退付点的商场内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至代理机构设在该商场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领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或第三方便捷支付。


二、增设“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在上海恒隆广场(南京西路1266号)、前滩太古里(东育路500弄1-9号)、港汇恒隆广场(虹桥路1号)的基础上,增设兴业太古汇(石门一路288号)、比斯特上海购物村(申迪东路88号)、静安嘉里中心(南京西路1515号)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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