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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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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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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对现住房转让金额及新购住房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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