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小竹财税
让天下没有难懂的财税
首页
小竹AI
问题库
小竹问答
专家提问
精选问题
等你来答
税收法规库
会计法规库
模板专区
模板首页
财税表单
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办公常用
毕业季
小竹学院
考证专题
实操视频
考证题库
实操课程
秒懂财税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活动中心
小竹企服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财税垂直AI
100+专家政策解读
70+专业提升课
1000+服务商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低至0.46元/天
开通一年会员送66天会员
立即开通
财税垂直AI
100+专家政策解读
70+专业提升课
1000+服务商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10-13
发文字号:
财税〔2011〕10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小
中
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
增值税
政策通知如下: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1-10-19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2011-10-09
推荐
阅读
【解读】《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解读
《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青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现将文件
2024-09-20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
2024-09-20
【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2024-09-20
一张思维导图搞清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如何享受出口退税
2024-09-18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改革,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成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
2024-09-19
【解读】一图读懂 |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2024-09-19
【解读】《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修订问答
2024-09-19
【解读】关于2024年第二批有关商品归类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近日海关总署
2024-09-2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
2024-09-20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 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意义为了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
2024-09-20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
2024-09-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
2024-09-19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