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合肥市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皖政办秘〔2022〕6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产业强链和市场培优为重点,坚持总量做大与质量做优相结合、发展高新业态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统一,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赋能能力,着力形成立足全市、服务全省、面向长三角、跻身全国第一方阵的人力资源服务新高地。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1600家以上,从业人员总量超过3万人,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培育和引进20家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和20家细分领域领军企业,产生1-2家上市机构。建成国家、省、市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2-3个专业性或行业性人才市场,逐步形成“3+N”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年服务用人单位达50万家次,年帮助实现就业或流动达到550万人次,每年成功推荐各类高层次人才达1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服务发展大局
1.开展市场化引才聚才行动。聚焦合肥市打造“6+5+X”产业集群体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为用人单位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对于为我市重点企业从市外引进人才年税前薪酬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猎头服务费的30%、40%、50%给予奖励;成功引进A类或B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猎头服务费的50%以上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享受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人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实体经济人力资源支持。全面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合肥“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地标产业链企业深度对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产业链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对接和供需匹配服务。建强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深入推进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机制,支持优质机构广泛拓展劳动力资源,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加强用工蓄水池建设、扩大共享用工范围,助力保障制造业企业用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着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运用数字技术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专项招聘、技能培训等服务,参与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培育壮大产业能级
4.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10家左右经济规模效益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未达到15%、超过10%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实施优质企业招引计划。支持引进10家左右国内外示范引领作用好、行业知名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引进我市的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符合条件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6.实施上市机构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上市挂牌等方式拓宽融资能力,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对具备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对一制定培育和扶持方案,加快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7.强化知名品牌企业培育。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培育,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服务商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奖励(就高不重复,递增一个层级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入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每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等活动,打造一批在保障用工、服务就业、招才引智、创新发展等方面影响较大、特色突出的合肥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8.精准培育规上重点企业。落实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统筹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企业成长链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竞争力、创造力和产业能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升规入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突出在人力资源服务业态细分领域,靶向培育和引进20家市场占有率高、特色服务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人力资源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在人力资源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科技型、创新型机构积极参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增强创新发展动能
10.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业态向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薪酬及绩效管理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价值链高端延展升级。重点培育和引进10家左右特色鲜明、专业领先、贡献突出的高水平猎头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落户我市,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11.支持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快数字化服务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打造一体化的数字平台,提升系统集成、智能决策和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办公、业务在线管理等应用,加快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升级拓展。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高级研修班或案例研讨等活动,评选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服务优秀项目或案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2.鼓励创新融合新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向家政、教育培训、医疗康养等行业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鼓励运用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在线培训、协同办公等专业优势为共享用工、兼职服务、灵活就业等新业态提供深度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研发具有创新特质、竞争优势和市场前景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遴选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优质项目(产品)参加省级、国家级赛事。对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高新技术等科技型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区域合作力度
14.促进人力资源区域交流。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推进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合肥都市圈等跨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九城市高端人才引进猎聘联盟等区域合作组织,加强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展会、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支持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在市外、省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构建面向全国、全球的服务网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在国家级产业园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加大服务输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6.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市场格局。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人力资源市场布局。完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引资和运营机制,发挥产业园招商主体、发展载体的集聚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以多种方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市场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持续优化行业生态
17.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行业协会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要求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有序竞争。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标准化服务大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或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强数据信息监测管理。加强行业统计调查,逐步健全以主要业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强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及时掌握人力资源服务场景、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等情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统计局)
19.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类管理,根据经营情况、服务质量、诚信记录等要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优质服务机构白名单”,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用人单位臻选服务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申报专业职称、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参与“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评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核心骨干。持续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打造行业专业赛事品牌,以赛促学,以赛聚才,以赛促服,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统筹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资源共享,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共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辖区财政状况等,因地制宜出台与区域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营造良好环境。综合运用各种媒介充分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发现和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中好经验好特点好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本方案涉及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