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1
发文字号:
黔人社发〔2024〕11号
发文机关: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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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现将我省2024年度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贵州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确定为:3%。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二、落实工资指导线具体要求


(一)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号)执行工资增长有关规定。


2.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按实际经营情况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依法协商,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时,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和技能岗位职工工资水平。


(三)强化服务与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备案工作,加大对工资指导线和《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服务与指导,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李万鑫,联系电话:0851-8583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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