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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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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45.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以下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然人个人出租、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申请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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