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宁建发〔2024〕70号),《若干措施》围绕实现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打出“组合拳”,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五市意见,共反馈意见建议12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1条。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相关要求,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公平竞争审查、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拟出台的政策合法合规。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六个部分二十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严格控制增量。一是完善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二是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相关手续,以需定建、精准供应。
第二部分,持续优化存量。一是用好专项债券盘活存量土地。二是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地级城市,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房票”方式安置。三是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加大去化力度。四是支持“商改住”“商改租”化解存量商品房,水、电、气、暖价格收费标准按居民住宅执行。
第三部分,提高供应质量。一是加快建设“好房子”,提升住房品质。二是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三是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部分,大力支持住房消费。一是取消购买商品房限制性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鼓励“以旧换新”给予购房补贴,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三是持续开展促销活动,挖掘购房潜力。
第五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批量调整存量商品房贷款利率。二是用好“白名单”机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三是强化“府院联动”,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四是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五是支持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第六部分,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是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好当前与长远。三是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逐步扩大覆盖面。
《若干措施》提出,各市、县(区、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一城一策”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