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初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成立工作专班,大力推进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建立了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省、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建设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及其管理系统。通过对全省同一事项名称、类型、编码、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3个通用要素进行规范统一,实现了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成果应用、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制度、动态维护、公布与监督、附则等五章,共二十四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管理主体。明确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且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园区,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省区域内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单位是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确认、标准化、实施、清理等工作的主体。
二、明确了管理对象和管理方式。一是明确了管理对象为六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法》明确将行政许可、许可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六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这七类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组织实施。二是对什么是基本目录和什么是实施清单进行了定义。明确基本目录包括国家基本目录和海南省基本目录。国家基本目录是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编制的基本目录。海南省基本目录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未设定的,我省通过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地方政府规章创设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实施清单是指根据国家基本目录和海南省基本目录、政务服务实施主体“三定”职责分工,对基本目录中确定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梳理和标准化设定而形成的事项目录。三是明确了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海南省基本目录由省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基本目录管理的事项由省级主管单位和省政府办公厅或者其委托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事项要素标准化工作。实施清单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实施清单的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全省标准化要求制定本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负责本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动态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坚持依法依规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维护。凡列入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依托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调整和维护。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纳入实施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要素和内容,不得擅自将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或合并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提出动态调整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者其委托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县政府办公室或者其委托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并按程序报批。
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体现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应当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服务部门网站的办事服务站点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同时,政务服务部门应根据营商环境、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改革要求等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未及时对事项进行调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