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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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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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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3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2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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