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05
发文字号:
闽发改规〔2024〕15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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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公安厅、税务局)


二、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一)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家庭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等21类家庭厨卫类产品;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音响)、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等11类智能家居产品;


家装改造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家装建材(含竹木地板、家装涂料、瓷砖、电线电缆等)、卫生洁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开关灯具等全品类全品牌家装改造产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


(二)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民政厅)


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报废更新


重点支持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有序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2024年支持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1200辆,新增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7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2000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


六、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的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等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充分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淘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2024年报废农业机械增长5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七、完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设,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同时做好回收循环利用。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互联网+回收”体系等建设,支持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精细化拆解,促进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实现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推动商家在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中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将回收的旧家电等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分领域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支持范围、支持标准,优化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补贴政策一致,举办丰富多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督促指导地方用好用足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创造力,结合实际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


(二)加强资金管理。对于国家直接安排我省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本实施方案涉及的一至六条支持资金中央承担比例为85%,我省承担比例为15%。省财政厅牵头落实我省配套资金安排、统筹、拨付、监管工作。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省发改委、财政厅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有关资金。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切块至地市统筹使用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切块至县(区)统筹使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三)及时跟踪问效。省发改委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定期对各地开展评估。省财政厅要把握节奏,合理拨付资金,配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定期形成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发改委、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享受同等待遇。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督促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缺陷消费品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查处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非法翻新等行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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