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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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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单位职工如何开具职工社保费缴费记录?/是否可以通过社保费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查看每个员工的缴费明细?

2024年7月以前属期,需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职工社保费缴费记录。


2024年7月及以后属期,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等渠道为单位职工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在完成社会保险费缴费后,可立即为单位职工开具职工社保费缴费记录。


开具的方式包括:汇总开具和明细开具。


汇总开具是指,若用人单位选择1月至12月汇总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所选属期内每个险种只有一条记录。


明细开具是指,若选择1月至12月明细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所选属期内每个月份每个险种都有一条记录。


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记录打印】;


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证明开具】;


③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业务办理】—【社保】—【查询统计】—【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证明开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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