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2-06
发文字号:
国发〔2010〕6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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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 务 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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