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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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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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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四、……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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