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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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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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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外资研发中心第十四批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要求,现将第十四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效期: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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