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文字号: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保健协会


3.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商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协会


7.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协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1.新疆建设监理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协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学会


16.新疆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17.新疆女企业家协会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航空运动协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海空模型运动协会


21.新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行业协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