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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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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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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企业出租房屋,承租方违约,向承租方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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