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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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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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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未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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