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合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并良性互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制度。
一、人员组成
监督员人选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律师及产业园区招商负责人组成。人员规模在30名左右,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增补和调换。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二)跟踪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每月至少走访调研1次,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研究,提交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政策措施,发挥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本人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能够保证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时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
(三)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及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监督员的人员,不得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后予以聘任。
市人大代表3名(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推荐)、市政协委员3名(由市政协负责推荐)、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4名(由市工商联负责推荐)、企业家代表7名(由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律师3名(由市司法局负责推荐)、新闻媒体记者5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推荐)、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招商负责人5名(由市投促局负责推荐)。
(二)确定人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办)收到推荐人员资料后,将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聘任。
(三)发放聘书。对聘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后颁发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监督员每届任期2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2次。聘期内,市营商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督员履职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人员增聘或解聘。
六、工作机制
(一)独立监督机制。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原则上各位监督员每季度应向市营商办提交一份督查报告或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书。
(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召集人确定的会议主题,邀请相关监督员参加,市职能部门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
(三)共商共建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完善、标准修订、流程优化等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相关监督员进行沟通会商,对营商环境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要仔细研究、整理归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出说明。
(四)交办反馈机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的事项,由市营商办整理并印发给相关部门执行落实。监督员日常提出的营商环境建议或企业集中诉求,由市营商办整理成任务清单,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同意后,以交办单的形式,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限期办结,办理情况由市营商办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反馈。
七、工作要求
(一)监督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监督调查及受委托事项予以保密;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者为个人及企业谋取私利;未经市营商办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公开使用监督结果。
(二)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文档资料,接受问询,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扰监督员履行职责,对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监督员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市营商办要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日常服务和保障工作,及时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转办、交办、督办,并向监督员反馈问题解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