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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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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等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定保障作用,加大对刚需群体的政策倾斜度,现就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安居,切实解决此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以下)、产业工人等群体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通过共享数据获取户籍信息,获取不到的由缴存人提供)


青年人:35周岁以下;


产业工人: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以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单位所属行业为准)


二、支持多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50%。


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上浮比例不叠加计算。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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