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甘肃省政府国资委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印发了《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若干规定》,对省属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做出了详细规定。2023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依法保护省属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结合近年来甘肃省国企改革现状及法治建设发展情况,省政府国资委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规定,制定了《甘肃省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兄弟省市国资委出台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指引,以及省属企业推进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委机关各处室、省属企业等单位和委领导的意见,在吸收采纳部分修改意见情况下,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企业建设,加强企业法律案件纠纷管理,结合省属企业法治建设实际,从组织职责、管理职责、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奖惩等方面对省属企业法律案件纠纷管理的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为甘肃省省属企业加强法治化建设和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供了明确、有力的政策规定依据和具体思路、方法。
《管理办法》共7章37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及省国资委职责等。第二章“组织职责”,分别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对省属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特别突出了“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特别规定省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重大案件,鼓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第七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