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共有3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辽宁省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