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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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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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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该在什么时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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