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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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性,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黑市监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省市场监管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基准清单》”)。


三、主要内容


《基准清单》对省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89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615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6个裁量阶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条件和标准。《基准清单》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纳入管理,615项行政处罚事项中,有409项确定了不予处罚、126项确定了免予处罚、437项确定了减轻处罚、614项确定了从轻处罚、614项确定了从重处罚的裁量条件和标准。《基准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分为登记注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合同和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14+1类别,覆盖了市场监管执法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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