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27
发文字号:
皖残联〔2024〕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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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安徽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安徽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延长联网认证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联网认证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其中:残保金由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的单位,应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省残联”,点击进入后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报。


四、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七)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八)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一)、(二)、(八)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3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安徽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xls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安徽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xls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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