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1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24〕3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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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 《关于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减免2022年下半年房产税的请示》(呼和政发〔2023〕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894.254038万元、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284.571451万元、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176.679863万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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