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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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皖发改价格规〔2022〕1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序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好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省直相关单位及16个市意见,并通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四部门名义印发。


二、出台目的


《验收办法》出台的目的是,深入总结全面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改革路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地见效,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实现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农业水价,持续强化工程管护,建立促进农业节水的长效机制,保障粮食、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验收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验收依据、条件和内容,明确验收依据、条件和内容的具体内涵。验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以及国家和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文件。验收条件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工程设施管护到位,用水计量到位和按量收费等。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等三项。


第三章验收组织,明确验收分类、组织形式等。验收分为县级自验、市级核验、省级抽验,验收工作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同时明确县级自验、市级核验、省级抽验的步骤、时间安排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验收结论,明确验收结论和结果运用。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评估指标含基本项和附加项两部分,满分105分;综合得分达 9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验收合格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并建立促进农业节水长效机制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价格处


联系电话:0551—636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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