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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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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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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是否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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