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文字号:
津财税政〔2023〕53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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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2.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4.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5.天津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6.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


7.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9.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


10.天津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13.天津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


15.天津市河东区慈善协会


16.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17.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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