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2
发文字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3年第9号
发文机关: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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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 西安市雁塔区红十字会


2. 西安市周至县红十字会


3. 西安市阎良区红十字会


4. 汉中市西乡县红十字会


5. 汉中市镇巴县红十字会


6. 延安市子长市红十字会


7. 延安市安塞区红十字会


8. 商洛市山阳县红十字会


9. 商洛市商南县红十字会


10. 商洛市洛南县红十字会


11. 安康市旬阳市红十字会


12. 宝鸡市陈仓区红十字会


13. 延安市延长县红十字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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