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51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陕西万家社区发展促进中心
3.陕西省阳光慈善基金会
4.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5.陕西省青少年科技交流中心
6.陕西明仁助医基金会
7.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
8.陕西省电力价格协会
9.陕西省茶文化研究会
10.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
11.陕西省红十字会
12.陕西仁心公益中心
13.陕西省电子学会
14.陕西省舞台美术学会
15.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
1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17.陕西省慈善联合会
18.陕西国运教育慈善基金会
19.陕西尧柏助学公益基金会
20.陕西省厨师协会
21.陕西省科普作家协会
22.陕西省慈善协会
23.陕西省帮帮乐乡村发展协会
24.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5.陕西省女企业家发展促进会
26.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27.陕西省通信学会
28.陕西省互联网协会
29.陕西省医疗器械协会
30.陕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
31.陕西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32.陕西省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33.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34.陕西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
35.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3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37.陕西省中医药学会
38.陕西宏府慈善基金会
39.陕西青少年读写研究会
40.陕西省唐大明官遗址文物保护基金会
41.西安翻译学院
42.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
43.陕西省易信慈善基金会
44.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45.西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6.陕西省针灸学会
47.陕西省侨商联合会
48.陕西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49.陕西省天合城市矿产开发利用促进会
50.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51.陕西创新工程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