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6年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部署和要求,截至2016年8月26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直辖市)工作进展较快,均已向有关企业退还保证金。其中,安徽、浙江、湖北3省退还各类保证金数额较高,分别为23810万元、21011万元、10936万元;安徽、浙江2省退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分别为3514家、2810家。
河北、吉林、河南、广西、甘肃、新疆等部分省(自治区),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文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联合印发通知、网站开设专栏、培训相关人员、畅通投诉渠道、曝光违规案例等手段,确保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
对以上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位居前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表扬。
二、清理返还情况
根据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75023万元,涉及企业4128家,项目4308个,目前已累计返还企业26669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共计8155.8万元,涉及企业1783家,项目1771个,返还5951.4万元;履约保证金共计38004万元,涉及企业1405家,项目1474个,返还13414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15421万元,涉及企业163家,项目255个,返还18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13443万元,涉及企业777家,项目808个,返还5493.6万元。
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164784万元,涉及企业4409家,项目3515个,退还32259万元。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9号和建市[2016]149号文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各类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我部将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